審計局
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及任中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審計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中共南樂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等審計重大事項。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中共南樂縣委審計委員會和縣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各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縣委、縣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8.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部門管理,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10.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縣級審計機構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及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縣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局機關內設機構:辦公室、組織人事股(財務股)、法規股(審理股)、計劃管理督察股、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股、財政金融監督審計股、大數據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農業農村與資源環保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重點項目投資審計股)、經貿和外資運用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管理股。
下設2個事業二級機構:
(一)經濟責任審計事務中心
內設股室:綜合股、黨政干部審計股、企事業干部審計股、計算機審計股。
(二)政府投資審計中心
三、辦公地址:河南省濮陽市南樂縣文昌路政和公園西北側約70米
四、聯系方式:0393-6221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