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樂縣司法局關于對縣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第54號提案的答復
發布時間:2024-08-19
??來源:
南樂縣司法局
關于對縣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第54號提案的
答 復
尊敬的李楠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關于盡快成立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南樂縣司法局緊緊圍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創新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提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水平。
一、成立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南樂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早在2015年成立之初就成立了5個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分別是物業糾紛調委會、婚姻家庭糾紛調委會、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調委會、醫療糾紛調委會和土地糾紛調委會,選任了一批具有專業知識和調解經驗的退休司法人員及律師、公證員等法律工作者以及社區、相關單位干部擔任人民調解員。
二、不斷優化人民調解隊伍和辦公場所。為提高人民調解專業化水平,將法律援助律師、社會律師及法律服務工作者納入縣調委會專家庫花名冊,使專職調解員在調解案件時遇到法律問題能隨時咨詢,對疑難復雜案件由縣司法局組織律師及法律服務工作者共同研討并提供調解預案,以加強調解的專業性。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在南環綜治中心統一辦公,提供了固定的辦公場所、辦公設備以后勤保障,確保人民調解為“人民”的作用發揮最大。
三、聯合協作促進糾紛有效化解。南樂縣司法局加強和人民法院及信訪部門的聯系溝通,積極引導爭議雙方先行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糾紛,對調解達成協議的,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制作調解書。
2024年8月19日

